此會員服務使用條款(以下稱本使用條款)為氫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提供CHY300HF高純度氫氣產生機及其配件包裝(以下稱本產品,本產品包含主機、配件、原包裝紙箱、原緩衝包材、說明書、保證卡等)租賃服務(以下稱本服務)予使用者,進行交易行為時所需遵守之條款及條件。使用者於使用本服務前已清楚瞭解本使用條款內容,並於使用本服務時視為同意遵守本使用條款及其他相關規約之內容。
使用本服務資格
使用者須持有有效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且須年滿18歲。
使用者須為註冊者本人,且無重複註冊之情況。
申請使用本服務時,須如實填寫所有資料,若有虛構、遺漏將不符資格,本公司得拒絕或停止提供本服務。
本公司保有解釋使用本服務資格之權利。
使用者註冊登錄
欲使用本服務之客戶,須以本人為使用者,並依本公司所規定方式註冊登錄
使用者僅得為個人註冊登錄,同一人無法為兩次註冊登錄。
使用者須以電子信箱註冊,使用者註冊登錄時即視作同意遵守本使用條款及其他相關規約之內容。
使用者完成註冊登錄並承租後,即代表本公司接獲使用者之租賃要約,並著手處理訂單,若因庫存不足、天災等因素導致無法按時將本產品寄出,得將先行為使用者預約最近的可租日或取消訂單。
本公司確認使用者所提供之所有交易資訊無誤,且租賃之商品及服務供貨正常,且於收受保證金及首次租金後,本服務始有效成立,本公司並將直接出貨,無須另行通知。
使用者於租賃期間禁止事項
嚴禁自行拆卸、改造、變更或維修本產品。
嚴禁將本產品轉讓、轉售、轉租或其他第三人使用。
使用本產品時,禁止抽菸、點火、或接近任何火源。
使用本產品時,禁止門窗緊閉,需保持空氣流通。
使用本產品時,只能添加純水,若使用非純水導致機器核心受損,本公司得對使用者請求損害賠償。
嚴禁使用本產品從事違反中華民國法令之行為或任何非法活動與目的。
租賃期間
使用者承租本產品之首次租賃期間為90日,租賃期間滿90日之後,得以月租方式繼續承租本產品。
承租期間若使用者欲提前歸還本產品均視為提前終止契約,惟已繳納之租金全數充作違約金無法退款。
本公司並不保證本產品為全新狀態,使用者不得要求更換新機或以此要求取消承租與退費。
本服務保證金與租金
使用者使用本服務前須支付本公司新台幣 18,000 元作為保證金。
使用者於本服務之租約到期、終止或任何因素致契約關係消滅時,須歸還本產品予本公司,經本公司檢查本產品後,若因使用者使用不當而造成污損、刮傷、撞傷等因素,導致本產品外觀受損、功能故障而需維修、整新;或包材、配件污損、遺失;或逾期歸還本產品;或任何其他原因所產生的費用,將優先從保證金扣除,剩餘之保證金將於 7 個工作日(不含例假日)無息退款至使用者指定之銀行帳戶(若產生銀行跨行手續費將由使用者負擔);若上述產生費用之金額超過保證金金額,除保證金不予退款外,使用者仍須補足剩餘差額予本公司;上述費用之認定,本公司保有解釋與定義之權利。
使用者使用本服務之首次租賃期間為90天,前90天每30日租金為新台幣 2,999 元。
當使用者使用本服務之租賃期間滿90日後,使用者可選擇以月租方式續約,每30日租金以本公司網站公佈為準。
本公司保有變動上述保證金與租金之權利。
付款方式
使用者應於使用本服務前將上述保證金與90日的租金透過信用卡線上刷卡方式支付予本公司。
使用本服務期滿三個月,使用者可選擇續約,並以信用卡自動扣款方式支付每30日租金予本公司。
本服務起始日與結束日
當使用者信用卡刷卡支付保證金及首次90日租金成功後,本服務契約即成立,本公司將以合作之物流公司,於三個工作日內寄出本產品。
使用者收到本產品之次日為本服務起始日,使用者收到本產品之日期以本公司合作之物流公司提供之簽收單日期為準。
本服務起始日後90天為本服務結束日。
舉例:顧客A先生於2023年8月19日簽收本產品,則本服務起始日為2023年8月20日;本服務結束日為2023年11月18日。
若使用者於本服務結束日後五日內以信用卡每月自動扣款方式續約,則本服務起始日為信用卡首次刷卡消費日,結束日為信用卡下次刷卡消費日。若使用者未提出終止本服務需求,則本服務結束日將於信用卡刷卡成功後自動展延至下次信用卡刷卡消費日,至契約終止為止。
舉例:顧客A先生於本服務結束後三天(2023年11月21日)以每30日自動扣款方式消費刷卡,則本服務起始日為2023年11月21日,結束日為2023年12月21日。
提前終止本服務
使用者若於本服務結束日前欲提前終止,則視同提早解約,已繳納之租金無法退款,保證金則以上述本服務保證金與租金第2點處理之。
取消使用本服務
當使用者信用卡付款成功後,在本公司尚未寄出本產品前取消使用本服務,本公司將全數退回三個月租金與 80% 之保證金。
當使用者信用卡付款成功後,且本公司已寄出本產品,若使用者欲取消本服務,不論使用者有無簽收本產品,均視為提前終止契約,惟已繳納之租金全數充作違約金無法退款。
歸還本產品與逾期
當使用者於本服務結束日前提出期滿時終止本服務需求,或使用者於本服務結束日後五日內仍未續約,使用者須於本服務結束日後五日內將本產品以原包裝紙箱、原緩衝包材妥善包裝,讓本公司派遣合作物流公司順利收回本產品,收回日以物流公司提供之簽收單為準。
使用者在歸還本產品時,若未使用本產品原包裝紙箱與還原緩衝包材妥善包裝導致運送過程中造成本產品損害,均由使用者負責賠償。
使用者在歸還本產品前,需特別注意將機器內部的水排除,若未將水排除 而導致運送中造成本產品損害,本公司將有權利對使用者進行追償。
收回日若超過本服務結束日五日視為逾期。
使用者若逾期歸還本產品,將產生逾期費,逾期費用以天為單位,未滿一天,仍以一天計算,每日逾期費用為新台幣 200 元。
舉例:顧客A先生的本服務結束日為 2023年9月23日,且A先生已通知本公司不再續約,則A先生應於 2023年 9 月 28 日前,讓本公司合作之物流公司順利收回本產品。2023年9月29日起視為逾期,若 A 先生於 2023年 9月30日讓本公司合作之物流收回本產品,則逾期 2 日,將收取逾期費新台幣 400 元。
使用者義務
使用者收到本產品時,應立即確認本產品狀況,若發現本產品及相關配件因運送過程有撞擊、損壞或嚴重刮傷等、污損等其他人為毀損之情事,應立即與本公司客服人員聯繫。
使用者應依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保管並使用本產品,避免造成窒息、受傷或其他任何危險之情況。
使用者應保持本產品送達時之功能、外觀、清潔等程度,並在歸還本產品時,包含本產品原本之配件、包裝紙箱、緩衝包材以及內附之說明書。若因天災等不可歸責於本公司及使用者之事由,致使用者無法於約定時間內返還本產品者,使用者應立即通知本公司。
若使用者因違反本使用條款之規定而造成其他使用者、第三人或本公司之損失,則應負起一切損害賠償責任。
使用者於使用本服務時,若違反本使用條款,而引起其他使用者及第三人之疑慮或產生爭議,使用者應自行解決或負責,若因此致本公司需出面處理或發生任何損害,使用者應賠償本公司所生費用及損害。
除上列各項外,若使用者違反本使用條款約定之義務而造成本公司損害,應對本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
本使用條款權利義務之移轉
客戶註冊後之使用者身分僅限於註冊者本人,使用者未經本公司事前之書面同意,不得將本使用條款之身分或因本使用條款而產生之權利與義務轉讓、移轉、擔保或授權其他第三人使用。
本公司後續若有將本服務及其他相關業務轉讓與其他公司之必要,包括但不限於普通業務轉讓、設立分公司或其他業務轉移之情況,使用者之資格、註冊之資料,以及因本使用條款所產生之權利、義務,將一同轉讓,使用者註冊時,即視為了解並同意本條款之規定。
使用者資料變更
使用者註冊後,若欲更改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及其他因本公司提供服務所需記載之事項,須依本公司規定之程序辦理並通知本公司。若未依程序辦理,而對使用者或第三人造成之損失,與本公司無關,使用者須自行負責。
使用者若尚未完成資料之變更,就已成立之訂單不得以資料不符為理由,拒絕付款或否認租賃之行為。
免責聲明
使用者係因自主性之決定與本公司簽約,本公司因此提供相關之服務內容,使用者或客戶通過本服務所取得之支援性情報,其相關之完全性、正確性、確實性、有用性、安全性等本公司不提供保證。
關於本服務之提供、延遲、變更、中止及廢止,除經本使用條款明確定義以外,本公司將不負一切責任。
因本服務之提供而造成使用者及其他第三人之損失時,除經本使用條款明確定義以外,本公司將不負一切責任。
合意管轄
本使用條款所適用之法律為中華民國法律,使用者若就本服務與本公司產生爭議時,本公司將本於誠信原則與使用者及客戶進行磋商,磋商不協時,使用者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